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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熱議:《數位中介服務法》如果通過,「線上遊戲」也要被納入管理,業者:今日才知道
2 年前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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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hmyhai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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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數位中介服務法》今天舉辦第三場公開說明會,業者普遍認為《中介法》在許多規範上,都寫得相當模糊,就有業者說,直到今日才知道連「線上遊戲」也都要納入管理。
對於大多數平台業者來說,他們所經營的業務都不只有單一一項,有的業者同時有通訊軟體、社群平台、電子商務等業務,許多服務匯流之後,NCC究竟該怎麼管,業者究竟該怎麼遵法,業者對此都有許多疑慮。
更不要說,這部法雖然不直接管理電子商務業者,但是《中介法》第28條所規範的內容,卻是連平台交易訂立契約也都一併納入管理,這也讓電子商務業者、無店面零售業者相當關心。
在今天的公開說明會中,也有人討論到線上遊戲是否在納管範圍裡,NCC才表達,歐盟《數位服務法》(DSA)並沒有排除線上遊戲是數位中介,因為線上遊戲會串連很多人同時在線上對打或做通訊,未來可能也不排除納管。業者因此表達,直到今天才發現,原來連線上遊戲都有可能會被納管。
台北市電腦公會法務長黃益豐今天出席公開說明會時也指出,《中介法》應該要先盤點現有法律欠缺的保護機制是什麼、相關規範是否會跟現有法律重疊,如此才能避免法律適用衝突。
此外,境外業者在台灣究竟如何被規範、可行性如何,黃益豐也認為必須要做深度討論。他舉例指出,中國大陸業者幾乎不可能進來台灣營運,必須要有代理,如果按照《中介法》規定,要做指定代理,那麼,2020年被經濟部修法禁止落地的OTT TV愛奇藝,又該怎麼辦?難道還要按《中介法》規定,指定愛奇藝進來?這些都會造成法律使用上的衝突。
此外,《中介法》要接軌國際,也要考量本國環境跟實力;黃益豐指出,歐盟擁有市場跟人口優勢,但台灣的產業、市場究竟能否負擔,也必須做考量,人流量、會員數不代表平台的營收實力與承擔能力,呼籲《中介法》在制定規範上,恐怕也得要深思,相關規定會不會影響台灣產業接軌數位經濟跟數位轉型。
網友回覆:
「支那有文字獄 台灣也要跟上建立禁字庫了嗎」
「 對岸日常....什麼是台灣???」
「 以後文章會變成一堆***了嗎」
「 線上遊戲到底有什麼好管的 網友線上聊天而已啊」
「 現在不好好反應 未來你也不用反應了 因為你無法反應」
可悲阿..說好的言論自由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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