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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狗跟朱德庸之間的衝突 居然還未完結

1 年前發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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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三明治

熱狗跟朱德庸之間的衝突 居然還未完結

前情提要:

MC HotDog 被爆出新歌《樓下的房客》抄襲&熱狗發出道歉聲明 朱德庸回應 | 八卦新聞 (league-funny.com)


之後兩個人都發了好長的文



熱狗方:

1. 願意讓出100%版權並捐出所有收益

2. 道歉文是朱方律師確認過後發的

3. 8/30 朱方找來一位中間人想出面協調

4. 9/5道歉聲明發布,9/6原本要會面取消,熱狗覺得朱在接受媒體訪問後友善的態度丕變,還說自己受到傷害,他覺得很莫名


朱德庸方:

1. 堅持請熱狗經紀人和公司透過我的律師溝通以避免誤會,沒有什麼中間人

2. 8/24熱狗先上架作品後,再通知他們確認授權,朱方覺得這很不尊重創作者

3. 沒有聽到讓出100%版權這件事

4. 朱詢問老友一些事情,並沒有要老友當中間人,從頭到尾溝通只有朱方律師跟熱狗經紀人

5. 那位老友甚至言語威脅他兒子授權,在他們發現這件事後,老友音訊全無


看起來兩位認識並處理中間斡旋的那位「老友」似乎很有問題

沒有那人,其實熱狗和朱老師間坐下來好好討論這件事就不會有後續了



以下兩方原文



熱狗 MC HotDog 

9月19日下午6:00  · 

今天是我向朱德庸老師公開道歉後的第 14 天。

我在 9/5 那天公開道歉後,陸續看到朱德庸老師接受了一些媒體訪問,也透過漫畫和文字抒發情緒,對此,我有些話想對朱老師和大家說:

首先,我為什麼隔這麼久才發文呢?

因為我信守承諾,答應了朱老師方我的道歉文會置頂十天,再來是因為在整個過程之中發生了很多事,有些話,我一直考慮要不要說,同時我也想等事情更清楚明朗一些的時候,我再來做出說明。

到頭來,〈樓下的房客〉終歸是一首「音樂作品」。一首歌的構成,包括 詞/曲/編曲,而不是只有文字歌詞。一開始向朱老師您所說的「共享版權/各佔一半比例」,是已將這首歌所有屬於「文字/詞」的版權都歸屬於您,另外一半,則是屬於音樂編曲和作曲。

當然我猜想您對音樂產業可能不是那麼熟悉了解,什麼共享版權、各佔一半比例這些字面上的意思讓您乍聽之下感覺有所誤會和困惑。但這部分我和我的經紀人黃靜波先生,都有在 8/26 那天與您的代表詳盡解釋過了。

此外,8/26 在與您的代表會面時,我也多次表達:這首歌若能傳播出去,我認為對社會的正面意義大過一切。我們願意盡最大努力與誠意,來彌補犯下的疏失。如果您對共享版權有異議,我們願意讓出這首歌的版權,讓這首歌的版權 100% 全部都歸屬於您。或是只要您同意,這首歌日後所有相關版稅收益,我都可以捐到您所指定的任何慈善團體。我也完全沒有要將這首歌佔為己有的意思。如果歌曲有機會重新上架,所有影音呈現,都會註明靈感來自您的原創,我只是受到啟發而寫了這首歌。

我們的誠意,直到今天此時此刻都還在。

在和您的代表剛開始接觸與聯繫時,因為對彼此的不熟悉,我們禮貌性地介紹了一下本色公司營運的現況,以及我個人很簡單的一些基本資料與音樂履歷。我實在百思不解,為何這些出於禮貌善意的介紹說明,會讓您有這麼多的誤會?

這件事我們有疏失在先,儘管是無心之過,但我們完全沒有逃避。我們沒有任何一絲惡意,也從沒想過要冒犯您。在發現問題時,我們立刻下架歌曲並主動聯繫。事後也拿出所有誠意,希望可以彌補錯誤。我們謙卑反省 ,也試圖滿足您方提出的所有要求。道歉文也是經由彼此溝通、給您過目、重寫 …. 最後您決定還是要我用最一開始寫的那篇去調整。經過多日來回修改,終於在您與您方律師確認內容無誤後,我才發布。您的律師要求我:道歉聲明必須置頂十天,我毫無異議。

回想起 8/30 那天,事情似乎出現了美好的轉折。

一位您找來的中間人出現。他是您的老友,也是我尊敬的前輩。原來中間人是在您主動找了他,他了解事情原委後,認為這是一件可化解的事。他覺得根本問題在於兩代不同領域的藝術家,由於創作方式不一樣,對創作的理解也不同,而產生的誤會。他提到:朱老師對音樂製作及嘻哈不熟悉,而我也不了解朱老師一路以來的創作堅持,這次事件,或許是上天的安排,讓大家不打不相識,藉此可以開啟日後更多跨界跨世代合作的可能性。

中間人這個角色的出現十分微妙且極為重要,他是我們彼此都熟識並信任的人。所以事情開始往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,溝通也越來越順暢。這段時間我們也不間斷地與中間人、您的代表,與您的律師保持聯繫。

9/1 早上,我收到了一則中間人傳給我的訊息,我當下看了真的感動的快哭了.....

他說:「從我的觀點來看⋯朱老師自始都有釋出善意,他們以往處理方式都是循法律途徑,知道我跟你們熟識要我出面協調,也是很善意的。昨晚我跟他談及授權,他認為詞是你的創作理應你擁有,應該是授權改作!讓你知道⋯我再努力溝通,希望事情圓滿解決!」

看完訊息後當下的我旋轉,跳躍,閉著眼,開心地跳著奇怪的舞蹈。

我一直以為事情往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。也就是在這段時間,我寫的公開道歉聲明,在本色、中間人與朱老師您的代表及律師各方多次討論修改下,終於完稿。與此同時,我們也向您的代表提案了一份日後可與朱老師合作的正式企劃書,並在您的代表授意下,我們在 9/3 將這首歌的授權改作合約框架提交給您的律師。

但我真的不知道後來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

9/5 那天晚上我發出那份經由大家確認無誤的公開道歉聲明後,原本約好隔天,也就是 9/6 與您方代表碰面討論合約,但當天卻突然收到您的代表通知說會面取消。也就是從這天開始,連續兩天您似乎都接受了一些媒體訪問。從報導的字裡行間我明顯感受到您對我們的態度丕變,彷彿上述所有碰面與溝通過程都沒發生過一樣。那位受敬重的中間人角色也好像根本不存在,而過去 10 幾天您對我們的善意和我們對您展現的誠意,彷彿也都不存在似的。您在訪問中甚至沉痛表示,溝通過程中您屢次受到傷害,更表示是「讓您等了十三天」,「極度羞辱」,「有人說謊」…

老實說我們每個人看到報導的最初反應都是黑人問號,極度錯愕。沒有人知道是怎麼一回事,就連您主動找來的中間人,也對我們坦承他很驚訝,他對您突如其來的變化深感不解。

在報導中您重申您接受我的道歉,在此我真的非常感謝!如果能得到您真正的諒解,我覺得這比什麼都重要。

但在您訴諸媒體之後,您還是不間斷地用漫畫佐以文字描繪此事。我心裡在想:您是真的接受我的道歉了嗎?如果有,那為什麼會這樣?

但無論如何,我尊重您的表達,也尊敬您的作品,我也信守承諾,公開道歉十天。這段期間不管外界有多少雜音,我始終保持沉默,不對外發表任何意見,希望您也看見了我們的誠意。

而我們的誠意,至始至終此時此刻也都還在。

時至今日,雖然目前結果令人遺憾,但我們依然將您放在崇高尊敬的位置;您是真正的藝術家,我們絕不會把您放在對立面,歌曲如何我覺得根本已經不重要了,現在的我更想解開的是您對我們的誤解。

我想這是我最後一次對此事發言,我也衷心希望所有紛紛擾擾可以到此為止。我們都需要盡快揮別此事,打擾了您原本平靜簡單的生活,我向您再次致上最誠摯的歉意。而我也將不再為此發言,希望真如您所說:

「真相」不易為人所見,

是因為每個人的立場讓真相只會顯現其中的一角,

「真相」不易為人所見,

是因為每個人的立場也讓自己只想看見真相的其中一角。

再次感謝大家看完

熱狗 敬上


朱德庸FUN幽默

9月22日下午6:57  · 

大家好,我一直以為9/6接受採訪時說過「我接受熱狗先生道歉,但不想在這種情況下授權」後,這件事就可以告一段落。完全沒想到,我還需要放下畫筆,不得不回覆熱狗先生長文中據我所知並非事實的質疑。只因為他不了解:每個人都有創作權,我捍衛的就是這一點。

真相只有一個,而真相是最難的。希望回覆熱狗先生後,你我所說一切事實,留給大家各自解讀,不用再浪費各自的人生了。

我也想向大家表達,整件事從發生開始,我一直秉持三個原則:

1、我始終保持善意。

2、事實,以及任何人的創作權都不應該混淆。

3、我堅持請熱狗經紀人、公司透過我的律師溝通以避免誤會,並沒有提供所謂「中間人可以調解」這條岔路。

不想浪費大家時間,我盡量照日期先後,還原熱狗先生提出幾個疑點的實際情形。

一、為什麼我覺得受辱?

8/24 接到熱狗所屬公司來電,告知用了我的作品最後一兩行字,提出該歌曲「版稅分你一半,打上共同創作」,並稱該歌曲8/24晚上八點才會發布,我當場拒絕,要求對方立即下架。

但經同仁網上查證:該歌曲及MV預告早已公開發布,也不只引用最後一兩行文字,從原創構想、故事架構與內容文字都高度雷同,MV宣傳中還稱歌詞內容為熱狗先生「親身經歷」。

 我覺得,很多人可能不了解,這種對原創者草率粗暴的處理方式,以及未告知的非事實商業宣傳,不只是我,任何創作人都會覺得非常受辱。何況這是一個我非常珍惜、多年來只授權公益團體用來防治青少年及社會悲劇的故事。

二、第一次熱狗、經紀人和我方同仁見面有談過「100%版權歸您」嗎?

 8/25 熱狗經紀人黃先生來電要求見面表達,我同仁回覆如有解決辦法才需見面。

  8/26 見面現場,熱狗先生解釋:他沒讀過朱德庸漫畫,只是2004年無意抄錄了一段網路文字,他還是希望這首歌曲能夠發布。我的同仁明確表示:「任何人,即使是Nobody的原創權都很重要,就算這次不是朱老師的作品,也不能不告知就使用」、「朱老師並不想為難您,也沒有任何想要跟你們談錢的意思」,除了下架歌曲及MV外,朱老師本人只要求你們立即「公開道歉、公開澄清」,避免原創權日後混淆,這對創作者是非常重要的。

 熱狗經紀人只回答「(道歉一事)很危險」,也完全沒有熱狗先生9/19發文所提:願讓出版權「若您同意,版權100%歸您」的事實。

 熱狗先生當時表達的是:他可以放棄這首歌曲他的100%版稅。至於公益做法,是我的同仁聽到他說法後,善意提出建議:朱老師不想要您的版稅,版稅可以全數捐給公益團體。

 當天我並沒有得到對方任何結論與解決方案。

三、整件事到底有沒有「中間人」?

 熱狗方在見面後三天毫無回應。

 我平日是個不願意為難別人的人,基於善意,8/28晚上我找了一位老朋友私下詢問,試著了解「音樂圈」與「文化圈」之間的差異。這位我一直視為好友的朋友表示:他願意試著接觸了解雙方的觀點差距,避免對立。我也希望事情簡化,不用走上法律途徑,給熱狗先生和他公司留下餘地,因為我覺得:每個人都不容易。

 所以熱狗先生9/19文中說,是我主動找來「中間人」,並不符合事實。我要特別聲明:我沒有找中間人!我只是試著向老友客觀了解音樂圈。這段期間我曾經對這位朋友三次表達:我沒有要他做「中間人」或協助調解。相反地為了避免誤會與傳話不準確導致情況複雜,我一直強調:就只有代表我方的律師與熱狗經紀人黃先生是唯一的準確溝通管道。這和熱狗先生的認知差距頗大。

 用簡單的合理邏輯思考:身為一個對這件事不願談錢、只想還原作品真相、主張創作權的我,需要中間人穿梭協調事情嗎?我想需要「中間人」的應該不是我吧。

 8/30 我的律師第一次和熱狗經紀人通話,強調「請先公開道歉並澄清」依然是我目前唯一訴求,道歉後才可能談後續事宜。

四、為什麼13天才等到道歉聲明?

 熱狗先生的道歉聲明其實分成前後兩個部分,前面是比較正式、律師要求的短文,與後面比較個人敘述的長文。

 8/29 我方收到熱狗先生寫好的道歉聲明長文,我覺得那是他個人的感受,我不需要過問或修改。而我的律師針對公開道歉聲明的唯一要求,就是在長文前加上清晰正式的短文。當時我以為很快就能看到熱狗先生發佈道歉聲明了。

 8/31 這位老友在沒經過我或我的律師同意下,自行介紹了一位「寫手」給熱狗先生,堅持由「寫手」重新修改長文內容。

 隔了三天,9/3我又收到本來我不願過問、「寫手」重寫後的長文,但內容太像採訪稿,出於善意和顧及熱狗先生給外界的觀感,我方才詢問是不是用8/29那篇就好?之後兩天,對方一直在反覆修改前面正式短文的內容,先是要求拿掉本名,只能用藝名;之後要求刪除「未經授權不能夠再播放」,並添加「現已積極爭取向朱德庸老師洽談授權事宜」等文字。完全不是熱狗先生所說,是我方在「審核」,只能說我方在配合,因為他們修改後的文件都是由經紀人黃先生發給我的律師,但他們提出的修改意見卻是由我的老友繞過律師轉達。

 直到9/4晚上,這位老友還在為了刪除短文上「爭取」二字與我爭論。

五、為什麼我和家人感受到施壓?

 到現在我都不能真正了解為什麼,8/31起,這位自願「情感支持」的朋友與我和家人談這件事的相關「建議」時,開始使用壓制性的口吻,多次強調即使我尋求法律途徑也告不贏,試著說服我:授權是唯一的方法。我和家人只好表明:「等不到道歉聲明,後面都不用談。」「如果未來真的可能談授權,必須等律師循正式程序。」但他依然照他的方式穿梭傳達「雙方」意思。

 每當我提到我的作品與該歌曲故事架構、內容文字、結尾高度雷同的狀況時,他就會用「你又回到原點了!」阻止我說下去,後來甚至連提到「侵權」、「抄襲」的字眼,這位朋友都會不斷強調:這件事不是抄襲,也不構成侵權。

 當時我還是寧願相信身為多年朋友的他,以及在他人生徬徨時我曾經努力陪伴他度過的雙方情誼。我不曾懷疑。

 直到9/5晚上,這個我兒子稱呼他叔叔的朋友,單獨約我兒子到他家中,強烈要求我兒子幾天內必須簽成所謂「授權」合約,並要求當場打給我方律師確認明天和熱狗經紀人、法務見面。兒子說明正式簽約流程後拒絕妥協,回家告訴我和律師。我才恍然大悟!

 而此時此刻,看完熱狗9/19所謂的「事實」後,我不得不質疑:他是否有真正清楚傳達我這一方維護原創的意思。 

六、我有態度丕變嗎?我從未談授權何來中途變卦?

 首先,我的態度從開始就是「先公開道歉、澄清,之後才有可能繼續談其他事情」,這一點我從未讓步,也強調這是唯一的訴求。

 熱狗先生於9/19文中提到:「原本約好隔天,也就是9/6與您方代表碰面討論合約,但當天卻突然收到您的代表通知說會面取消。」

 到9/5之前,我與我的律師都堅持先等熱狗先生發出道歉聲明,我的律師9/3收到的合作提案郵件,與9/4收到的授權合約草稿,我都認為只是經紀人黃先生為了趕時間,才提前自行發給律師。

 然而9/5 我看到授權合約草稿內容時,卻發現有對方試著把授權時間點回溯生效到8/23這件事發生之前的條文,再經過當天晚上我兒子所受到的施壓,請問我方還會覺得需要與熱狗先生方碰面嗎?

 之後,9/6到9/14,熱狗先生或經紀人黃先生完全沒有聯絡我或我的律師,而那位老朋友也音訊全無。

 9/15 熱狗方律師打給我方律師,只問有無合作可能,言下之意說我的受訪說法令他們很委屈。我於9/6接受媒體採訪只陳述事實經過,連「施壓」、「授權回溯到歌曲創作完成之日起對方即享有完整著作權」等部分,都顧念對方面子沒有提及,請問我傷害了他們什麼?難道要我完全違背事實受訪嗎?

 9/18 我仍基於善意,讓我方律師聯絡熱狗方律師轉達:「如果他們有受傷的感覺,我的代表和我本人可以和他們會面,避免中間轉達有誤解,我們當面溝通」。

 結果是熱狗先生9/19發出他的第二篇長文。我想這也是一種拒絕吧。

 最近的我,美好創作情緒消磨殆盡,每天一個人單純繪畫的生活受到不斷干擾,這一切,我也只能自嘲:碰到了就是碰到了,不然還能怎樣。

 不會撒謊的我必須誠實說:現在的我非常後悔當時出於善意,一直試圖給對方留餘地。

 如果時光倒流,我會採取一般人都會用的最簡單方式:發律師函、立即循法律途徑,一切正辦。我相信現在不會是大家看到的情況了。一切乾淨簡單俐落,焦點會集中在「侵權」這件事,不會模糊,更不會有所謂「羅生門」的說法了!但我無法將時光倒轉。

 最後,我想對熱狗先生說幾句話:

 你我共同認識的這位朋友,一直對我說:要創造雙贏!其實我覺得,輸贏真的有那麼重要嗎?能活得純粹和活得真實,對我個人比較重要。

 我接受你的道歉,因為承認錯誤需要勇氣。我不願授權你可能會失望,但如果授權要在上述情況這樣勉強處理,我會對自己失望!

 回覆你9/19長文指「您還是不間斷地用漫畫佐以文字描繪此事」:我的粉絲專頁內容有時是預先排定發佈,我的粉專、微博每日圖文也純粹在描繪現代人生活觀點,請別對號入座!何況我若要表達,是我的自由,也只有幾條,都註明是我對這件事的感悟,難道要我噤聲?

 回覆你9/19長文對我最後的希望:你其實不需要我的諒解,甚至理解!我覺得,只有每天單純、純粹的創作,才能給自己、給人們帶來新的力量。

 謝謝大家看完,發表這篇文章後,我會回到我自己平靜的創作生活,任何狀況,我都不打泥巴仗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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